上周和一位做私募的朋友喝酒,他苦笑着掏出手机给我看最新收到的法律意见书:“瞧,又花二十万买了份‘官方免责声明’。”那份装帧精美的文件在酒吧暖黄灯光下,竟透出几分荒诞——律所用十二页严谨措辞论证的,不过是“本公司目前暂时没有违法”这个事实。
这个行业最吊诡的悖论或许在于:我们越是依赖法律文书来建立信任,越暴露出信任机制本身的溃散。五年前帮某家机构对接律所时,我就发现意见书正在异化成某种行为艺术——律师们用“经核查”“未发现”等暧昧措辞编织安全网,基金管理人则用这份文件当作安抚投资人的镇静剂。最讽刺的是,去年爆雷的XX资本,出事前一周刚更新了毫无保留的正面法律意见。
某种程度上,法律意见书早已不是风控工具,而成了行业心照不宣的赎罪券。我曾目睹某律所合伙人连夜修改意见书结论,不是因为发现了实质风险,而是客户嫌“建议加强存管机制”的表述会影响募资。你看,当合规变成可协商的筹码,再精美的法律文书也抵不过人性对利益的追逐。
但真正让我后背发凉的是另一次经历。某新锐基金经理带着烫金版意见书路演时,有位投资人突然问:“如果您们明天就违规操作,这份意见书能阻止吗?”全场寂静中,纸张摩擦的窸窣声突然变得震耳欲聋。后来我总在想,或许行业真正需要的不是更厚的法律意见书,而是能直视这个尖锐问题的勇气。
现在每次翻看这些文件,都会注意到某些微妙表述——比如“根据管理人提供材料”这个前置条件,就像手术同意书上最小号的免责条款。这让我联想到中世纪兜售圣物的商贩,信徒买下的不是神迹本身,而是盛放神迹的鎏金盒子。
或许某天我们会发现,当法律意见书从必需品沦为装饰品,整个行业就站在了悬崖边上。下次再见那位私募朋友时,该建议他把装帧预算砍半,省下的钱给合规总监加薪——毕竟真正需要意见的不是法律条文,而是从业者的良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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