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法律遇见人性:投资游戏里的规则与潜规则
上周和老王喝酒,他神秘兮兮地说有个”稳赚不赔”的项目,年化36%,还拍着胸脯说”上面有人”。我盯着杯中晃动的啤酒泡沫,突然想起三年前在陆家嘴听到的一个故事——某私募大佬在拘留所里痛哭流涕地说:”我要是当初多看两眼证券法第47条……”
有意思的是,投资圈里总有人把法律法规当成碍事的栏杆。去年参加某创投论坛,有个穿着定制西装的年轻人公然说:”合规成本太高,聪明人都懂得绕道走。”当时全场哄笑,我却觉得后背发凉。这让我想起小时候玩跳房子游戏——画在地上的线明明是为了让游戏更好玩,偏有孩子非要踩着线跳还自以为聪明。
其实投资法律最讽刺的地方在于:它既是安全带又是绊脚石。我认识个做VC的朋友,曾经因为死磕合伙企业法的备案要求,错失了个后来暴涨十倍的项目。但另一次,正是因为他严格遵循了投资者适当性原则,躲过了某个包装成区块链的传销盘。你说这到底算亏还是赚?
最近科创板搞注册制,有个细节特别值得玩味:招股书里开始要求披露”核心技术先进性表述是否准确”。这看似是句废话,实则暗藏玄机。某家芯片公司就因为这句话被反复问询了六轮,最后上市估值比预期低了30%——法律在这里成了精准的手术刀,而不是很多人想象中的钝斧头。

我越来越觉得,投资法规就像泳池里的氯气。浓度太低会滋生细菌,浓度太高又呛得人睁不开眼。真正的高手不是在法律条文里找漏洞,而是学会在规则的波浪中换气。记得有次看巴菲特股东大会,老头儿随口引用1933年证券法章节时的娴熟程度,比许多律师还精准——这大概就是为什么他既能赚得盆满钵满,又能睡得像婴儿一样踏实。
现在每次看到那些打着”金融创新”旗号绕开监管的产品,总会想起亚马逊雨林里的藤蔓:它们缠绕着大树疯狂生长,看似生机勃勃,实则正在扼杀支撑自己的主干。或许有一天我们会发现,最性感的投资智慧不是突破边界,而是在边界内跳出最优雅的舞步。
(写完这段突然想起,明天该提醒老王去看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了——他那项目听起来实在太像第4款里禁止的情形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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