凌晨三点,咖啡已经凉透。我盯着电脑屏幕上那条”涉嫌非法集资”的新闻推送,突然想起去年在杭州科技园遇到的老王。
那时他的共享充电宝项目刚拿到A轮,酒过三巡后他红着眼睛说:”兄弟,你知道最讽刺的是什么吗?昨天我还在为融资发愁,今天就要为怎么花钱发愁——投资人说我们花钱速度太慢,不符合互联网打法。”他苦笑着转动手中的酒杯,”合规?先跑出数据再说吧。”
这种荒诞感我太熟悉了。去年我的教育科技项目接触过几十个投资人,最常听到的三句话是:”模式不够性感””估值不够激进””你们太保守了”。有个穿着潮牌卫衣的90后投资人甚至直言:”不游走在灰色地带的项目,根本不可能爆发式增长。”
真是这样吗?我翻着刑法第176条,突然意识到问题的吊诡之处——当我们谈论融资合法性时,往往陷入非黑即白的误区。实际上,真正的风险往往藏在那些看似”行业惯例”的操作里:用个人账户走账说是”税务优化”,承诺保本保收益美其名曰”增强投资人信心”,甚至把P2P包装成”创新金融科技”。

最让我后背发凉的是某个区块链项目的路演。创始人慷慨激昂地说:”我们在开曼注册,服务器在冰岛,用户主要在东南亚——请问适用哪国法律?”台下掌声雷动时,我注意到角落里有位白发投资人悄悄离场。后来才知道,这位做过三十年刑辩律师的投资者,在门口对我说了句意味深长的话:”法律或许有疆界,但手铐没有。”
某种程度上,融资就像在悬崖边跳舞。合规部门做的那些风险提示,常常被业务团队嘲笑为”阻碍创新”。但看看最近暴雷的几个明星项目,哪个不是最初被捧为”颠覆式创新”?有个做预付卡金融的创始人上周被带走了,而半年前媒体还称他是”最懂人性的产品经理”。
也许我们需要重新理解”创新”的定义。真正的创新不应该是对规则的野蛮突破,而是在规则框架内找到更优解。就像跨境支付领域的SWIFT系统,严格遵循各国金融监管,却实现了全球资金流动——这难道不是更高级的创新?
夜深了,窗外的城市依然灯火通明。我突然想起证监会上个月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,里面特别强调了”实质性穿透监管”。这让我隐约感觉到,那个靠包装概念就能蒙混过关的时代,正在缓缓落下帷幕。
所以回到最初的问题——融资犯法吗?不如问问自己:当你在协议里加上那个看似无伤大雅的”对赌条款”时,当你在BP里美化那个关键数据时,当你说出”等做大了再补手续”时…
你颤抖的右手,其实早已给出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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