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周和一位老友喝酒,他愁眉苦脸地说起三年前投的一家初创公司:“现在想退,发现合同里写的回购条款简直像天书——要么卡着行权期限,要么要求公司得有足够未分配利润。说白了,就是告诉你‘进来容易出去难’。”
这话让我想起2020年自己踩过的一个坑。当时看中一个跨境电商项目,创始人PPT做得比乔布斯还煽情,我脑子一热打了款。结果两年后公司半死不活,我想抽身时才发现,那份洋洋洒洒二十页的投资协议里,退股机制写得像迷宫——要么需要全体股东签字,要么要求公司估值翻三倍才触发回购。最后我认赔三成才勉强脱身,像极了被一段糟糕恋情耗干精力后狼狈分手。
很多人觉得投资退股是法律问题,但我越来越怀疑,这本质上是一场心理博弈。创始人总觉得你要撤资是“背叛”,而投资人又怕被套牢成了“冤大头”。这种微妙的对立情绪,往往让本该理性的商业决策变得像一场闹剧。我见过最荒诞的一次,是某个天使投资人因为退股争议,直接在股东群里发长语音骂街——结果创始人反手把他踢出群,顺便冻结了他的股权变更权限。
说实话,退股条款设计最能看出一家公司的格局。那些把退出机制写得清晰公平的,往往更值得长期押注。反倒是把回购条件设得像解摩斯密码的,八成早就埋了雷。有个做VC的朋友说得更绝:“你看合同里退出条款占多少页码,基本和这家公司的靠谱程度成反比。”

现在有些创始人学“聪明”了,借着最近中概股回潮的风向,动不动就拿“公司架构调整”当拖延借口。上个月还有个医疗项目,明明账上躺着八千万现金,却跟退股的投资人说“要预留资金应对集采风险”。这种套路玩多了,最终伤的是整个早期投资市场的信用基础——毕竟谁都不是傻子,当你把投资人当韭菜锁仓时,下一轮融资的估值注定要付出代价。
当然也不是说投资人就该永远强势。最烦那种签协议时满口“长期陪伴”,等公司遇到短期波动就第一个跳船要回购的机构。这种投机心态和那些P2P暴雷前夜撤资的散户有啥区别?本质上都是想把风险全部转嫁给企业。
如果真的问我有什么建议,大概是这三句:
1. 签协议前把退股条款逐字啃三遍,别信口头承诺
2. 估值谈判时适当让步,换更灵活的退出机制可能更划算
3. 真要退时别撕破脸——中国创投圈实在太小了
最后说句可能挨骂的:现在很多项目的投融资,像极了当代人的婚姻——结合时热血冲头,分手时算计尽出。或许我们都该学学广东老派商人的智慧:饮茶时谈定退出规则,好过日后对簿公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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